西部牧业(300106)_公司公告_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时间: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1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04 号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计划的议案》,同意向你公司向联营企业新疆西部准噶尔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噶尔牧业)提供1,000万元借款,还款期限自借款到账后一年内清偿,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你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回函)显示,2016年至2018年度,公司给准噶尔牧业提供日常经营借款,截至2020年末尚有欠款余额730.05未归还公司。以上对外财务资助借款授权额度首次到期后,公司未再次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此外,年报问询回函显示,2017年6月,你公司向准噶尔牧业预付购牛款项1,750万元,后因市场情况变化购销协议未全面完成,2017年末财务决算时进行账务调整将预付款项1,750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开始计算资金利息,截至目前,准噶尔牧业已归还本金1,750万元及利息500万元,尚有部分利息未归还。以上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8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