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的《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我们同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修订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