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 7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宋亮 | 独立董事 | 7 | 7 | 0 | 0 | 否 |
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对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投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次)
报告期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次) | 3 | |||||
董事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宋亮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详细地了解了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总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提名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总体交易方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生鲜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销售饲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运用自身对乳业行业的研究,及时对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进行系统研究与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及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姓名:宋亮 电子邮箱:songliang_79@163.com2021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亮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