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合规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议,审议了三十三项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了《关
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九项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审议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生鲜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销售饲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共七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规范运作发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七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积极参加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证监局、新疆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发现有违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事宜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
(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维护了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本次交易中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公司管理人员监督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的各项决策能够按合法的程序进行;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做到了勤勉尽责,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审议批准程序,规范、合理、合法、合规。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其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