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为公司对发行股份价格的修正,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