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孙建西女士持股将由84,641,584股减少至78,641,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26.65%降至24.7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27%,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进入拍卖程序,后续需经过公示、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送达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陕0113执2962号),获悉:申请执行人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建西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该院【2024】陕0113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孙建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孙建西持有的达刚控股股票6,000,000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拍 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公开拍卖期间 | 拍卖人 | 原因 |
孙建西 | 是 | 6,000,000 | 7.09% | 1.89% | 否 | ——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司法 裁定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被拍卖过户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92,748,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0%。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将导致孙建西女士被动减持部分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孙建西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孙建西女士持股将由84,641,584股减少至78,641,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26.65%降至24.76%。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进入拍卖程序,后续需经过公示、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