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5-03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公司董事孙爽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人,代表股份51,855,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0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6人,代表股份4,356,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7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7,498,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900%。其中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4,356,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7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86人,代表股份4,356,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8%;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0%;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0%;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3%;反对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6%;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2%;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3,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6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8%;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5%;反对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6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02%;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0%。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62,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6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0%;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5%;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47,498,448股。
表决结果:同意4,2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2%;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2%;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47,498,448股。
表决结果:同意4,310,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9%;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1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9%;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陈理民律师、卓海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