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_公司公告_金通灵: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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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13,9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0,894,805股的22.83%,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2.季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8月12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函》(2024)苏0602执5407号,获悉崇川法院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1210)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季伟所持有的13,900,000股,分10个标的包拍卖,每个标的包为1,390,000股。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或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时至2025年9月30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该拍卖物详细信息及竞买人条件均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了解详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出售的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拍卖起始日拍卖到期日拍卖人拍卖 原因
季伟13,900,00022.83%0.93%2025年9月29日10时2025年9月30日10时崇川法院合同纠纷执行

2.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原因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宁与被执行人季伟合同纠纷一案,南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通仲裁字第3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季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仲裁期间以(2022)苏0602财保11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季伟证券账户内的1390万股金通灵股票。本案拟在京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季伟名下冻结的上述1390万股金通灵股票。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季伟所持公司13,9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

截至本公告日,季伟所持公司13,900,000股股票未进行强制变卖,除本次所持13,9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季伟所持公司6,209,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已被司法拍卖,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季伟持有公司股份60,894,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16,38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277,90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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