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3-10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从戬〕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于2021年12月27日辞职,依法继续履职至2022年5月6日),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个别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和远程等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献计献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本人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未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本年度内,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提案作出独立判断,除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
考虑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均存在内容上的瑕疵,因此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弃权票(弃权理由:
2022年第一季度报因未审计,年报中提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海外应收款、资金占用、子公司失控等情况依然未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权益工具减值数据无法确认)外,本人对其他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其他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二)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3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提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 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事前 认可 意见 | 独立 意见 |
1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2年 1月25日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2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2年 2月21日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3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2年 2月28日 | 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未通过) | - | 发表意见 |
关于确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4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 4月2日 | 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未通过) | - | 投反对票 |
5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 4月11日 | 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6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 4月20日 |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发表意见 | 发表意见 |
7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 4月28日 |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 - |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发表意见 |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发表意见 | |||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 - |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 |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 | 投弃权票 |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2年度审计及年度报告编制前离职,未参与2022年度审计活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力求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本人认真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以各种方式开展、组织的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张从戬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