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3-128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于2022年5月6日起任职,于2022年8月12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依法履职至2022年8月29日),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个别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和远程等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献计献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本人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6次,未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本年度内,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提案作出独立判断,除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2021年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并未清除)外,对其他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其他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二)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5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提案,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 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事前 认可 意见 | 独立 意见 |
1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 7月14日 | 关于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拟设立海南文化长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2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 7月15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议案 | - | - | |||
关于聘任李翀先生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3 | 第五届董事会 | 2022年 | 关于推选李晓光为董事长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第十七次会议 | 8月7日 | 关于提名黄德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聘任周耀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聘任魏炜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提案 | - | 发表 意见 | |||
关于召开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将陈坤虎增补为非职工监事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4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 8月16日 | 关于孙光亮向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徐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孙光亮向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刘思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股东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庭兰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股东提名周耀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免去李晓光董事长职务,选举彭科润为公司董事长并由彭科润代行董秘职务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5 |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 8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 - | 发表意见 |
6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 8月26日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 | 发表 意见 | |||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发表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投弃权票 |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投弃权票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潮州总部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必要联系。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2年度审计及年度报告编制前离职,未参与2022年度审计活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力求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本人认真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时任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时任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以各种方式开展、组织的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李想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