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炘国际专审字【2023】000005号
目 录
一、专项说明……………………………………………(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炘国际专审字【2023】000005号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贵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收入扣除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的真实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4月28日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期金额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825.1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82 | 销售材料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6%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2.82 | 销售材料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82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812.32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