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退(300089)_公司公告_*ST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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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适格股东提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计持有文化长城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提请公司及董事会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增加提交至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议案内容是:增加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究,新能源产品开发与生产,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以上,是联名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适格主体,其联名提出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我们同意增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即: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至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适格股东提议增补独立董事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以上,是联名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适格主

体,其联名提出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

2、经审核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任职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本次适格股东提议增补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郭文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钱堤、殷庭兰、冯太广、徐洪巍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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