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6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3月26日收到你公司拟聘任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炘所)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 2023年1月5日至17日中炘所项目组进场后要求公司按清单提供资料,但是你公司一直未提供。因你公司未配合审计,故项目组于1月17日撤回。目前审计工作没有进展。此外,中炘所在拟承接你公司2022年度审计后即拟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发你公司确认,到本情况说明日(2023年3月24日),你公司未回复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情况,未说明原因,也未提供修改或盖章版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未支付任何费用,前期费用由中炘所垫付。根据本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你公司应当在3月24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截止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监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相关工作,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按规定期限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