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4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因收到股东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件,董事会同意将相关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4:30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理董事长李晓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见证律师等。其中: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李晓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原董事彭科润先生,新任董事杨柳先生,独立董事钱堤先生,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独立董事冯太广先生,监事会主席、监事陈坤虎先生,监事刘承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副总经理魏炜先生,副总经理李家双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宇女士、吕杰文先生远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52 | 91,859,635 | 19.0954%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网络投票 | 52 | 91,859,635 | 19.0954%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中小股东出席 | 52 | 91,859,635 | 19.0954%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网络投票 | 52 | 91,859,635 | 19.0954%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5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亲临会议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股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由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宇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共同负责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3项:
1.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00 关于罢免彭科润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前述议案1.00和议案3.00为一般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前述议案2.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职能分工,公司增补杨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总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1,848,435 | 99.9878%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1,848,435 | 99.9878%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实际需求,公司修订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将“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时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1,848,435 | 99.9878%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1,848,435 | 99.9878%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0 关于罢免彭科润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代宏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提请本次(2023年3月20日)股东大会罢免彭科润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理由如下:自彭科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来,对公司的管理运营并未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时,一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据此,代宏先生认为彭科润先生不适合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特别是董事职务。代宏先生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彭科润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总表决情况:
3.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60,365,761 | 65.7152%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31,482,674 | 34.272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60,365,761 | 65.7152% |
反对 | 11,200 | 0.0122% |
弃权 | 31,482,674 | 34.272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宇律师、吕杰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