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冯太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冯太广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冯太广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除前述外,冯太广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冯太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选举冯太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冯太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钱堤、殷庭兰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