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退(300089)_公司公告_*ST文化: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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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2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285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除周艳红女士之外)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持有公司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人于12月9日晚收到孙光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集人尊重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的个人意愿,但鉴于距离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因故无法及时披露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和撤回唯一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继续如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有股东参加现场投票。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74 )。

2022年12月12日,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30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其中:代理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董事彭科润先生,监事陈坤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李晓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副总经理魏炜先生、财务总监裴瑞欣女士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钱堤先生,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周艳红女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段锦君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而请假。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陈仪斌律师、蔡卓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42122,176,836
其中现场投票000%
网络投票42122,176,83625.3976%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42122,176,83625.3976%
其中现场投票000%
网络投票42122,176,83625.3976%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7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亲临会议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股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卓航律师、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共同负责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项:

1.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前述议案为一般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人于12月9日晚收到孙光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集人尊重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的个人意愿,但鉴于距离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因故无法及时披露取消本次股

东大会和撤回唯一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继续如期进行。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20.10%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提议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赵兴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总表决情况:

1.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54,065,43244.2518%
反对68,111,40455.7482%
弃权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54,065,43244.2518%
反对68,111,40455.7482%
弃权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如前所述,孙光亮先生发来的《关于撤销〈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函》和赵兴付先生发来的《不接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告知函》,孙光亮先生和赵兴付先生表示:鉴于赵兴付先生近期工作较为繁忙,赵兴付先生不接受在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孙光亮先生提请撤回本次股东大会唯一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赵兴付先生无法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仪斌律师、蔡卓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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