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260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有股东参加现场投票。
3、议案1.00-2.00此前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表决时未获通过,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获得通过;与议案3.00相同/相似的议案此前亦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未获通过,后因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获得通过。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15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43)。
因收到股东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4)、《关于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245)。2022年11月2日,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下午14:30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代理董事长周耀伟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除钱堤先生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其中:代理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董事彭科润先生,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周艳红女士,监事陈坤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淼女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段锦君女士,副总经理魏炜先生,财务总监裴瑞欣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洪建章先生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钱堤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而请假。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宇女士、江梦嘉女士以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26 | 101,521,840 | 21.1039%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网络投票 | 26 | 101,521,840 | 21.1039%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中小股东出席 | 26 | 101,521,840 | 21.1039%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网络投票 | 26 | 101,521,840 | 21.1039%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7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股东代理人亲临会议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股东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由监事徐淼女士和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宇女士共同负责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3项:
1.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议案
其中:议案1.00-2.00为普通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3.00为特别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400,980,432.1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624,99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6,402,355.78元,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834,972,423.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659,746,654.03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88,208,224 | 86.8860% |
反对 | 11,551,063 | 11.3779% |
弃权 | 1,762,553 | 1.736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88,208,224 | 86.8860% |
反对 | 11,551,063 | 11.3779% |
弃权 | 1,762,553 | 1.736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弥补亏损为-834,972,423.35元,股本为481,056,87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资本总额1/3。
总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77,129,120 | 75.9729%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24,392,720 | 24.027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77,129,120 | 75.9729%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24,392,720 | 24.027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议案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作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5,010,5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联合提出“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议案”之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事项,提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3.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9,619,487 | 98.1262% |
反对 | 1,902,353 | 1.8738%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9,619,487 | 98.1262% |
反对 | 1,902,353 | 1.8738%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宇律师、江梦嘉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