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鉴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9月19日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为使预重整期间公司继续经营且预重整进展顺利,解决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目前存在的不同程度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公司拟自筹款项用于支付职工债权(含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临时管理人代付至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员工。前述事项构成财务资助情形,用途为用于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债权(含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助于预重整活动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㈠独立董事钱堤先生对本事项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对拟任人选不太了解”。
㈡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洪建章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2、洪建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同意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钱堤、殷庭兰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