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退(300089)_公司公告_*ST文化:关于股东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时间:

*ST文化:关于股东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收到作为持有公司20.10%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孙光亮以函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会议召集人在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以下临时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刘思铭)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徐涛)的议案》。

公司收到股东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高镭作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庭兰的议案》。

公司收到股东许高镭、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关于提名周耀伟先生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议案》。

我们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综合情况及履历进行了核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思铭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聘任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庭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聘任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徐涛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周耀伟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提名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经对《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议案》进行审核,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