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退(300089)_公司公告_*ST文化: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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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股东要求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改选董事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股东向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要求补选非独立董事,并分别以徐涛、周耀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向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思铭、殷庭兰,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徐涛、周耀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思铭、殷庭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关于修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

九十二条的议案》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董事长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彭科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由彭科润董事长即日起代行董秘职责,直至任命新的董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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