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42 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7号),请你公司就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控事项说明相关股东是否违反公开承诺等。此后,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上述函件的回复及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1条、第5.3.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