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监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相关意见
监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6月20日
附件: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议案各位股东及代表: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化长城”或“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以上,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股东大会提交以下议案请予审议并通过:
鉴于现公司董事会席位仅有5位,既无法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中小股东为公司治理发挥积极性的作用。因此,提议通过增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方式,让公司不因少量董事的补选影响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治理,并让中小股东可推荐代表自己合法权益的董事参与公司的治理,也便于中小股东为治理公司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也能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