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6.5亿元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3.8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7.5亿元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2.6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A) | A≥Am | X=1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M=(X*1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6.5亿元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3.8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7.5亿元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2.6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A) | A≥Am | X=1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M=(X*1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亦将
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行政人事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