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1 | 第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2 | 第8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 第8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其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 a)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所任岗位价值、岗位职责、责任大小和个人综合能力素质等因素确定。 b)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当年度工作述职考核结果发放。 | (1)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外部董事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外部监事不领取津贴,且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其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 a)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所任岗位价值、岗位职责、责任大小和个人综合能力素质等因素确定。 b)绩效奖金包括年度绩效工资与年终效益奖金。具体以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当年度工作述职考核结果发放。 |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可享受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并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贡献为基础,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 ||
3 | 第9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津贴或薪酬每半年或按约定周期发放;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 第9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效益奖金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
除上述修订之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