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华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其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新发生担保金额合计为19,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1%。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石 坚 曹 建 海 方 文 彬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