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1 | 第79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 第79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2 | 第124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第124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