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_公司公告_海默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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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81号)。深交所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了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提高业务水

平,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对影响公司业绩的部分事项估计不足,确认不及时,导致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关于对窦剑文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2]16号)、《关于对和晓登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2]14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 再次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当事人将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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