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窦剑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机械”)拟与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通过将清河机械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形式,向中财保理融资8,0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并由中财保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和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是为其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清河机械与中财保理拟开展的上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中财保理签订相关保理合同及担保协议。具体条款以公司及清河机械与中财保理签订的相关保理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保理融
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