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_公司公告_海默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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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海默科技”)于2022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81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深交所对海默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先生、财务总监和晓登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号;

窦剑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和晓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8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5,000万元至6,000万元。4月16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500万元至26,500万元。4月23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6,231.54万元。海默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海默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海默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海默科技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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