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其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金清 方文彬 高玉洁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