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窦剑文先生的提名推荐:提名窦剑文先生、朱伟林先生、和晓登先生、马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金清先生、方文彬先生、高玉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方文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19日
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窦剑文,男,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近代物理系,理学学士,哈佛大学商学院第37期企业家总裁管理班(OPM37,2006-2008)毕业。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核心技术发明人。1990-1994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1994年8月创建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10月至今任海默美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默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窦剑文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8,736,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6%,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伟林,男,195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四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总地质师、总公司勘探部总经理、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地质师、咨询专家。现任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履行董事职责。
朱伟林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和晓登,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在兰州电机进出口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2010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并分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及证券事务工作;兼任子公司思坦仪器董事长,并兼任海默油服、城临钻采、清河机械等子公司的董事。和晓登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2,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马骏,男,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兰州石油化工设备集团公司海外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兰石集团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兰石集团中东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马骏先生于2002年9月加入海默科技,历任公司董事、国际业务副总裁、PMG集团总裁、国际业务集团(IBG)总裁;海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8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中东、北非及南亚(MENASA)区域总裁;2013年6月至今任兰州海默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马骏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479,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金清:男,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润滑材料课题组组长;兼任《Nanomaterials》Topic Editor、《摩擦学学报》编委、《功能材料》编审委员会成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化学会和中国空间学会会员。于2016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5-2007年获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支持,在日本国立九州大学做博士后(The JSPSPostdoctoral Fellowship For Foreign Researchers);2008年1月入选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项目并获择优支持;2011年度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19年获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
王金清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文彬,男,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兰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代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2021年9月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评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授予甘肃省“园丁奖”。于2016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甘肃省审计学会理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方文彬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玉洁,女,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执业律师,于2015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深度参与甘肃省内多家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改、重组、首发工作,及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06年3月-2020年9月任职于甘肃区域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历任专职律师、金融证券部合伙人、PPP业务小组组长;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任盛达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玉洁女士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