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_公司公告_海默科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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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20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2.41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委员们听取大信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相关汇报,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履职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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