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太阳”)拟引入外部投资者对其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增资30,000万元,河南工融平煤神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工融”)增资2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中原金太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0148元/注册资本,其中49,269.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30.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原金太阳64.62%的股权,河南资产持有中原金太阳21.23%的股权,河南工融持有中原金太阳14.15%的股权,中原金太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中原金太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负债。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风光电站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拟引入投资者对其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河南资产增资30,000万元,河南工融增资20,000万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以中原金太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0148元/注册资本,其中49,269.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30.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原金太阳64.62%的股权,河南资产持有中原金太阳21.23%的股权,河南工融持有中原金太阳14.15%的股权,中原金太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中原金太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负债。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0 | 45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大河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000 | 5 |
合计 | 600,000 | 10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工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河南工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企业名称:河南工融平煤神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E7KA726B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1.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1日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32号中原科技城基金大厦23层23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出资结构: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LP1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99,900 | 60 |
GP1 |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LP2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9,900 | 40 |
GP2 |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合计 | 500,000 | 100 |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PE5F6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16,135.21 | 301,617.42 |
负债总额 | 218,982.30 | 247,497.81 |
所有者权益 | 97,152.91 | 54,119.62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2,941.29 | 30,858.96 |
营业利润 | 1,702.09 | 5,229.74 |
净利润 | 1,516.23 | 3,912.56 |
注:2025年1-3月、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4.62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23 | ||
河南工融平煤神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5 | ||
合计 | 100.00 | 合计 | 100.00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战略性增资所涉及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中原金太阳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89,275.78万元,评估值91,334.08万元,评估增值2,058.30万元,增
值率2.31%,折合1.0148元/注册资本。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给出的评估值,并综合考虑中原金太阳的业务发展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增资价格为
1.0148元/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50,000万元,其中49,269.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30.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定价基于中原金太阳评估价值,经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甲方: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标的公司”)乙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或“河南资产”或“投资人”)丙方1: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或“平煤神马集团”)
丙方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2”或“易成新能”)本协议中,每一方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互称“另一方”“其他方”,“丙方1”及“丙方2”合称“丙方”。
1.增资总原则
各方共同确认,本次增资以落实国发54号文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及切实有效降低甲方的资产负债率为目标,甲方及丙方确认并承诺不会因本次增资变相维持甚至增高甲方的资产负债率。切实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交割日后甲方最新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中,乙方就本次增资所持有的目标股权被确认为权益而非负债。
2.增资金额、增资价格
(1)增资金额
乙方拟向甲方增资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元)。
(2)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编号为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49号的《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战略性增资所涉及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就本次增资,甲方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913,340,800.00元÷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900,000,000.00元=1.0148元,乙方向甲方增资金额300,000,000元中,计入甲方实收资本的金额=乙方增资金额÷甲方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其余金额计入甲方资本公积,即295,618,021.22元计入甲方实收资本,4,381,978.78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3.增资款项的用途
(1)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向乙方出具股东名册后方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缴付的出资款项。
(2)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对甲方的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存量债权等,适当考虑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存量债权,并主要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除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外,甲方/丙方不得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他目的。甲方收取的增资款项应当在合理期间偿还上述债权。
(3)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应当按照所偿还债权对应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偿还债权的价值,确保按照实际价值偿还。
4.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乙方对甲方享有法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利,甲方股东会由甲方的全部股东(包括乙方)组成,股东的合法权利应受保护。
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甲方经营管理;甲方对自身经营及乙方股东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作出的决议事项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自交割日起(含当日),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乙方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丙方2或其他股东(若有)有权提名4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丙方2提名的董事担任。乙方就提名董事人选完成内部审批后,有权随时向标的公司发出提名通知,甲方及丙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名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集或配合召集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乙方提名董事选举工作。乙方有权撤换其提名的董事,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甲方后生效。每届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5.利润分配
(1)分配基础: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应以甲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母可供分配利润的100%为基础,按乙方实缴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约定:在乙方持有甲方的股权的任一会计年度(含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下同),如甲方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者超出当个会计年度的业绩目标的,则甲方应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不低于当年度业绩目标的金额向股东实施分配。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超过当年度各股东预期分红金额之和的部分,结转为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可向控股股东进行分配。
如任一会计年度甲方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利润分配后,乙方所获分配的利润金额仍达不到其预期分红金额,甲方届时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如不影响甲方在可见未来正常投资及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乙方分配,以使得乙方取得的分红款项达到该年度预期分红金额,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在不符合分配利润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款项支付日。甲方股东会批准上一会计年度甲方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且不晚于批准之日当年6月30日,甲方应当按照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向乙方、丙方完成支付全部利润分配款(完成支付以利润分配款到达乙方、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为标志)。丙方、甲方承诺,甲方股东会召开并形成符合
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之日不晚于当年的5月31日,且审议乙方增资后的首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应2026年5月31日之前召开并按照2025年业绩目标进行审议。为免疑义,甲方每年度的利润分配应根据最终作出的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执行。甲方按上述约定召开股东会但未按上述约定形成利润分配决议,不构成甲方或丙方违约。
各方声明,在不符合分配利润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进行利润分配。在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甲方不计提任意公积金,但经各股东表决同意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的除外。甲方公司股东会决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6.目标股权的退出
(1)二级市场退出(简称为“上翻”)。就本次增资后所持的甲方股权,乙方有权选择实现二级市场退出。为免疑义,二级市场退出系指甲方在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乙方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或乙方所持甲方股权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或现金收购等方式被上市公司重组收购,乙方通过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及/或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甲方确定乙方二级市场退出方案之前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并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是否接受二级市场退出方案相关的收购条款、价款等核心条件,丙方、甲方保证就乙方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甲方上市前,乙方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须进行转让,乙方有权向丙方或丙方以外的其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丙方放弃乙方向丙方以外其他受让方转让所持甲方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且丙方、甲方保证届时应办理和/或配合办理一切之手续。
(2)转让方式退出。乙方将增资后所持股权以转让方式实现投资退出。甲方、丙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情形下触发的甲方董事会成员变更,股东表决权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等,并同意为乙方提供所需配合。
(二)与河南工融平煤神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协议
甲方: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标的公司”)乙方:河南工融平煤神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工融神马基金”)
丙方1: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或“平煤神马集团”)
丙方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2”或“易成新能”)
本协议中,每一方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互称“另一方”“其他方”,“丙方1”及“丙方2”合称“丙方”。
1.增资总原则
各方共同确认,本次增资以落实国发54号文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及切实有效降低甲方的资产负债率为目标,甲方及丙方确认并承诺不会因本次增资变相维持甚至增高甲方的资产负债率。切实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交割日后甲方最新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中,乙方就本次增资所持有的目标股权被确认为权益而非负债。
2.增资金额、增资价格
(1)增资金额
乙方拟向甲方增资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
(2)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编号为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49号的《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战略性增资所涉及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就本次增资,甲方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91,334.08万元÷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90,000.00万元=1.0148元。乙方向甲方增资金额20,000.00万元中,计入甲方实收资本的金额=乙方增资金额÷甲方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其余金额计入甲方资本公积,即19,707.87万元计入甲方实收资本,292.13万元计入甲方
资本公积。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向甲方增资30,000.00万元,其中29,561.80万元计入甲方实收资本,438.20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3.增资款项的用途
(1)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向乙方出具股东名册后方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缴付的出资款项。
(2)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对甲方的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存量债权等,适当考虑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存量债权,并主要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除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外,甲方/丙方不得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他目的。甲方收取的增资款项应当在合理期间偿还上述债权,具体偿还时间安排及用途以《账户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偿还清单》为准。
(3)甲方、丙方同意并承诺:应当按照所偿还债权对应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偿还债权的价值,确保按照实际价值偿还。
4.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乙方对甲方享有法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利,甲方股东会由甲方的全部股东(包括乙方)组成,股东的合法权利应受保护。
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甲方经营管理;甲方对自身经营及乙方股东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作出的决议事项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将所持有的甲方股权委托工商银行或其任一级下属机构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托管”)。工商银行或其具体托管下属机构有权在股权托管期间代表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应当、同时丙方2保证将本协议第六条内容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在甲方公司章程中加以落实。
自交割日起(含当日),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乙方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丙方2有权提名2人作为董事候选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丙方2提名的董事担任。乙方就提名董事人选完成内部审批后,有权随时向标的公司发出提名通
知,甲方及丙方2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名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集或配合召集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乙方提名董事选举工作。乙方有权撤换其提名的董事,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甲方后生效。
每届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5.利润分配
(1)分配基础: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应以甲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母可供分配利润的100%为基础,按乙方实缴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约定:在乙方持有甲方股权的任一会计年度(含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下同),如甲方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者超出当个会计年度的业绩目标的,则甲方应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不低于当年度业绩目标的金额向股东实施分配。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中超过当年度各股东预期分红金额之和的部分,结转为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可向控股股东进行分配。
如任一会计年度甲方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利润分配后,乙方所获分配的利润金额仍达不到其预期分红金额,甲方届时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如不影响甲方在可见未来正常投资及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乙方分配,以使得乙方取得的分红款项达到该年度预期分红金额,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在不符合分配利润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款项支付日。甲方股东会批准上一会计年度甲方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且不晚于批准之日当年6月30日,甲方应当按照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向乙方、丙方2完成支付全部利润分配款(完成支付以利润分配款到达乙方、丙方2指定银行账户为标志)。丙方2、甲方承诺,甲方股东会召开并形成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之日不晚于当年的5月31日,且审议乙方增资后的首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应2026年5月31日之前召开并按照2025年业绩目标进行审议。为免疑义,甲方每年度的利润分配应根据最终作出的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执行。甲方按上述约定召开股东会但未按上述约
定形成利润分配决议,不构成甲方或丙方违约。
各方声明,在不符合分配利润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进行利润分配。在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甲方不计提任意公积金,但经各股东表决同意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的除外。甲方公司股东会决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6.目标股权的退出
(1)二级市场退出。就本次增资后所持的甲方股权,乙方有权选择实现二级市场退出。为免疑义,二级市场退出系指甲方在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乙方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或乙方所持甲方股权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或现金收购等方式被上市公司重组收购,乙方通过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及/或上市公司股票并出售该等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甲方确定乙方二级市场退出方案之前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并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是否接受二级市场退出方案相关的收购条款、价款等核心条件,丙方、甲方保证就乙方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甲方上市前,乙方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须进行转让,乙方有权向丙方或丙方以外的其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丙方放弃乙方向丙方以外其他受让方转让所持甲方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且丙方、甲方保证届时应办理和/或配合办理一切之手续。
(2)转让方式退出。乙方将增资后所持股权以转让方式实现投资退出。甲方、丙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情形下触发的甲方董事会成员变更,股东表决权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等,并同意为乙方提供所需配合。
五、本次引进投资者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原金太阳拟引进投资者增资,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本次事项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