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专业务实、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