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雷秀贤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鞠保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任 灏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