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任 灏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