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3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7项议案,该7项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0人,代表股份90,77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5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名,代表股份7,309,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2人,代表股份30,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58人,代表股份60,10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9%。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9,80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9%;弃权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36%;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4%;弃权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0%。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712,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1%;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9%;弃权18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16%;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4%;弃权18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0%。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80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9%;弃权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36%;反对8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4%;弃权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80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5%;反对87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6%;弃权9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56%;反对87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2%;弃权9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13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89%;反对2,4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4%;弃权21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26%;反对2,4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54%;弃权21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68%;反对2,44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4%;弃权23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38%;反对2,44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12%;弃权23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6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74%;反对2,4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8%;弃权23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99%;反对2,4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弃权23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以上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张继瑶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