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_公司公告_三川智慧: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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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6,504,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087%,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1,426,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2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78,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83%;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64,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88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0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2.5366%;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3949%;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685%。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884,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46%;反对5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253%;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4,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2.4955%;反对5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4663%;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382%。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882,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5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1,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2.4689%;反对5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7591%;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772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5,879,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35%;反对5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3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2.4386%;反对5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4215%;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1399%。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886,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52%;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3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6,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2.5282%;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719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752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88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7,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2.5354%;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4264%;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382%。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0,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2.9006%;反对5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3444%;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75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6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2.7411%;反对5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4869%;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7720%。

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童保华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4,680,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5724%;反对1,7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4080%;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40,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77.9318%;反对1,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21.0542%;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1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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