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1家,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北京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评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详细掌握公司财务情况。
(三)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