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_公司公告_三川智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三川智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1家,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北京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唐红雨郭成刘志坚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20201999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20192001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20212001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20222021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1家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多年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认为其可以胜任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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