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_公司公告_三川智慧: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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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认真出席历次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决议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4月18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三川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天和永磁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集盛科技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暨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04月25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08月28日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

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防范运营风险,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运营自主性造成影响,也没有产生业务上的依赖,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了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机制,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按要求

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按需召开监事会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合规运作情况,持续强化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对公司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严格监督。

(三)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高效、稳定地运行。

(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成员在财务、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提高监督效率,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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