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退(300064)_公司公告_R金刚1: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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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0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裁定,裁定对郑州华晶、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23)豫01破4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及缩股,实际办理情况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以郑州华晶1,205,476,595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83503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993,805,599股股票。转增后,郑州华晶的总股本将从1,205,476,595股变为4,199,282,194股。

(2)缩股:以4,199,282,19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缩为2.5股的比例

公告编号:2024-014缩股,缩股后总股本变为1,049,820,548股。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缩股按照每10股缩为2.5股的比例,缩股后的股数为缩股前的股数除以4,每位股东缩股后不足1股的,按1股调整。但实际操作中,因中证登北京分公司系统设置原因,不足1股的按舍尾方式处理。目前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针对股份已确权的股东应按1股调整的已补足差额股份,针对股份未确权的股东应按1股调整的待其确权时再适时由公司办理补足差额股份。各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之资本公积转增及缩股事项办理。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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