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8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蓝色光标、公司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色光标;证券代码:300058)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归属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至其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业务办理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蓝色光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8. 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C
电 话:86-10-56478871
传 真:86-10-56478000
联系人:秦峰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