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300058)_公司公告_蓝色光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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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八)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2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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