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3,499,10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3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6.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61,099.4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回购股份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0.0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故回购股份剩余数量为3,499,100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3,499,100股股份未能使用完毕,公司拟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91,037,834股减少至2,487,538,734股。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1,986,746 | 6.90% | 171,986,746 | 6.9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19,051,088 | 93.10% | 2,315,551,988 | 93.09% |
总股本 | 2,491,037,834 | 100.00% | 2,487,538,734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