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公司”、“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惠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中创惠丰的股权,中创惠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