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_公司公告_中创环保: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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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1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源实业”)出售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惠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作为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30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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