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_公司公告_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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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义生、杨钧、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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