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公司(甲方)与乙方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丙方廖政宗,丁方李凉凉、周冬玲、周荣德、叶守斌、徐烈锋,戊方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己方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坤拿”或“坤拿商贸”〕,庚方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上越”或“上越咨询”〕,辛方上海橙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1、公司以持有的厦门珀挺100﹪的股权置换乙方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祥盛”或“祥盛环保”〕51﹪的股权;2、乙方以其通过首期置换取得的厦门珀挺100﹪的股权置换取得厦门坤拿持有的中创环保33,248,702股股份、厦门上越持有的中创环保8,996,405股股份。截至2019年10月25日,江西祥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为保障公司利益,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承诺祥盛环保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将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公司作出现金补偿;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承诺就祥盛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资产减值作出现金补偿。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祥盛环保51﹪股权的交易价格,即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4.6亿元。陈荣应就张炳国、廖育华的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资产置换各相关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二次置换相关事项作出修订及补充约定。厦门坤拿、厦门上越100%股权过户至陈荣指定的第三方永丰至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至力”)及吴秀玲名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陈荣间接持有坤拿商贸持有的中创环保33,248,702股股份及上越咨询持有的中创环保8,996,405股股份,资产置换之二次置换完成。公司于同日收到陈荣、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吴秀玲、永丰至力出具的承诺函:吴秀玲、永丰至力、坤拿商贸及上越咨询确认已知悉陈荣等三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可能由此产生的补偿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意为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的前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将坤拿商贸及上越咨询所持的中创环保相关股份自愿锁定,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当期承诺业绩已按约定完成或现金补偿义务已得到全面履行的前提下,限售股份可每期分别解锁1/3。截至2020年12月17日,厦门坤拿及厦门上越持有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42,245,107股股份已进行自愿锁定(公告编号:2020-163、2020-234)。
2021年2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0899号《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江西祥盛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告编号:2021-033)。祥盛环保2020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向中创环保承担业绩承诺及整体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根据审计结果2020年度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合计应向中创环保补偿55,910,511.65元。2021年2月,陈荣出具《承诺函》,以上张炳国、廖育华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陈荣承诺由其一人全部承担。中创环保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陈荣支付的其中600万元业绩补偿款,尚余49,910,511.65元陈荣至今未予支付。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260号),江西祥盛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告编号:2022-078)。根据审计结果,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测算,2021年度业绩承诺相关方合计应向中创环保补偿15,019.37万元,其中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应分别承担11,637.01万元、2,344.52万元、1,037.84万元。公司测算补偿金额后,分别向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之事宜的催款函》,催促其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一次性将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方业绩补偿款。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以下合称为“乙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1)祥盛环保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2)祥盛环保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9,600万元人民币;(3)祥盛环保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10,400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数均以由中创环保委任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中的孰低数为准,且满足以下要求:(1)祥盛环保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中创环保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创环保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中创环保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祥盛环保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补偿金额的确定:前述专项审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需乙方进行现金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已补偿现金金额。当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3、补偿金额的支付:中创环保应按照本协议的补偿约定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向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汇入中创环保指定账户。
4、减值测试及补偿: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中创环保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祥盛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对外披露。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额,乙方应在接到中创环保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补偿的现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乙方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乙方向中创环保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盈利预测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大
华核字[2023]0011202号《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江西祥盛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00.00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54.48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 | -1,186.88 |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7.60 |
业绩承诺完成率 | 0% |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审计结果,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测算,2022年度业绩承诺相关方合计应向中创环保补偿 20,953.79万元,其中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应分别承担16,235.00万元、3,270.89万元、1,447.91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业绩补偿情况,督促业绩补偿责任方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