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_公司公告_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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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相关议案以及与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为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为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独立意见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祥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2年度江西祥盛实现净利润为-2,354.48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数。前述业绩差异系因江西祥盛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整改,极大影响其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大幅减弱。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江西祥盛2022年业绩完成情况。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义生、杨钧、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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